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《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“包干制”试点改革实施方案(试行)》的通知
来源:江西省科技厅
发布日期:2021/04/23
赣科发政字[2021]35号
各有关单位:
现将《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“包干制”试点改革实施方案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江西省科技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
2021年4月19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“包干制”试点改革实施方案(试行)
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、提升科研绩效,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,结合我省深化科技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要求,现就江西省部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(以下简称:项目)开展“包干制”试点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总体思路
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部署要求,尊重科研规律、尊重科研人员,结合《科技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中科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的通知》(国科发政〔2020〕280号)要求,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,着力构建“以信任为前提、以激励为导向”的科研管理机制,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,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,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,充分激发科技创新活力,提升创新绩效,更好发挥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作用。
二、试点范围
在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、管理科学类项目、高端领军人才培育项目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海外人才引进计划、“三区”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及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、国家科技奖后备培育项目等六类项目中开展“包干制”改革试点。
三、具体措施
探索项目经费使用和实施“包干制”,充分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,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支配权和技术路线自主权,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,充分释放创新活力。
(一)经费用途包干
经费支出在原定科目内不设定具体比例限制,与项目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据实开支。参与项目的编制外临时人员的工资性支出、退休返聘人员费用可在项目劳务费中列支。
(二)经费使用包干
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,赋予项目负责人经费支配权,全面落实项目负责人经费使用直接责任,项目验收(结题)前项目经费决算表报项目承担单位职能部门审核、备案管理。
(三)项目实施包干
项目实施过程中,在项目考核指标不降低的前提下,项目负责人可以自主调整项目技术路线、实施方案、项目组成员,所有调整由项目承担单位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备案。
(四)项目资金结余结转
项目在研期间,年度剩余经费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;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(结题)后,结余资金按规定可留归项目承担单位(个人)使用,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(个人)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,2年后未使用完的(自项目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1月1日起算),按规定收回。同时,未通过验收(结题)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项目,结余经费按原渠道收回。
四、各方职责
(一)项目负责人对实施“包干制”项目负直接责任
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、经费用途、经费使用包干,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,承诺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,完成绩效目标任务。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,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纳入科研诚信管理。弘扬科学家精神,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。
(二)项目承担单位对实施“包干制”项目负管理主体责任
项目承担单位需按照本细则和现有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“包干制”项目管理细则,项目经费单独核算,专款专用。承担单位制定的有关“包干制”内部管理规定须向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报备。同时,有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可予以适当资金配套,配套资金使用参照本方案实施。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把关,在项目验收(结题)前,在单位公示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验收(结题)、成果报告,让项目接受监督。
(三)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实行“包干制”项目负管理监督责任
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项目“包干制”实施方案,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抽查制度、信用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。根据项目验收(结题)报告和经费决算表,对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承担单位管理情况开展“双随机,一公开”的抽查,公布抽查结果。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、评估评审专家、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进行信用评级,按照评级情况实行信用等级管理,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记入科研诚信“黑名单”,限制或取消其申请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。严肃处理科研违规行为,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,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。
五、其他事项
(一)试行经费使用“负面清单”
普遍性禁止原则:在经费使用中,严禁通过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财政资金;严禁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、健身活动;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、发放礼品;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旅游或借公务差旅之机变相旅游;严禁超标准、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;严禁支出与项目无关人员产生的费用;严禁用于设置“小金库”、账外账,虚报冒领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;严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。各类试点项目,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含“负面清单”或“正面清单”的经费使用包干制实施细则(详见附件),只要不违反相关条件,可依实际情况使用财政资金。
(二)加强项目绩效评价
明确设定项目绩效目标,绩效评价贯穿项目立项和验收(结题)全过程,绩效评价采取“自评+抽查”的方式开展,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调整、后续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“包干制”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(三)强化部门协同
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,加强与省级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,根据科技体制改革要求,优化省级科技计划体系,加强宣传、指导和服务。省级财政部门、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科研人员、会计师事务所及社会各界科技创新政策、科技资金管理措施等宣传培训,指导提升工作实效。省级审计部门对相关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实行监督检查,进行审计或者专项调查时,强化对承担项目经费审计事务机构出具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,将以上的改革措施作为审计检查的参考依据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日常监管的主体责任,制定或修订相关项目管理制度,建立健全本地区、本部门内部控制和监管体系。
附件:
4.江西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海外人才引进计划经费“包干制”实施细则
5.“三区”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及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“包干制”实施细则